问题 | 建设合同的陷阱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合同要注意的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的;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等。 一、工程师如何判定承包人索赔 判定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二、分包商可否将工程进行二次分包 分包商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支解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三、怎样处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建筑施工中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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