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经济困难证明的方式如下: 1、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济困难如何标准 经济困难的标准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五)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 (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七)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