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及申请所需资料 1.具有本市城镇 常住户口 (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不包括 集体户口 ); 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南京 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 收入证明 。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 租赁合同 。被 拆迁 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的 户口 簿和 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 赡养 、 抚养 或者 扶养 证明。 3.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