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万元以下的(包含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按开票额缴纳税款(增值税征收率为3%)。因代开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未追回的,仅就未追回专用发票以外部分免征增值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