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税应该以办理税务登记日期为准,不以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为准。如果是1月份上旬办理的,那么应该在2月初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下旬办理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在3月初办理纳税申报。但是,前提是从那时开始经营。如果工商执照登记日期是以前月份的,那么对于个体户除受到处罚外,应该从工商登记日期开始补缴税款;对于企业来说,除受到处罚外,并将从经营开始至月末,按照账面全部收入减除相关费用提取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