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增值税的低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此之外,以下是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而以下是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6.金属矿采选产品。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