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但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计算。相关法律法规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规定,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之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