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受理和开庭和裁决。申请是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受理是仲裁机构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开庭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争议的实质阶段,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的最终裁判。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机构开始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3、开庭和裁决。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开庭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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