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查身份证合法吗 |
释义 | 辅警查身份证不合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辅警并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利,辅警只有在发现违法犯罪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这一普通公民都享有的权利。辅警并没有获得现行的法律授予其能处分或限制公民权利的权力,其工作主要集中在不直接面对相对人或与执法没有直接关联的内勤领域,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行政法原则,辅警是没有权力查公民身份证的,这在目前是不存在争议的。 辅警的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6、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综上所述,辅警单独执法,不可以检查公民身份证;必须有正式的警察带领的情况下,可以协助警察查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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