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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交部公证认证结婚证明
释义
    法律分析: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四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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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