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6、办理工商登记; 7、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规定距离以上;距离种畜禽场规定距离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规定距离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规定距离;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规定距离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规定距离以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