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存在再次上诉的问题。如果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没有在十五日内上诉,则因超过了上诉期而使一审判决生效了,这时,如果认为生效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