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约是否合法? |
释义 |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恶意租约并不合法,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此,购房者在签约前可以要求业主提供租户所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声明》。虽然,即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保障,也不会影响到业主与第三方购买者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应,但是为了避免过户时租户不配合等麻烦,还是事先确认为好。 一、房屋租赁期内买卖按照什么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在一般情形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人想卖房,和出租人不退出租赁协议怎么写 如果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时候,承租人不签放弃协议,那承租人是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给其他愿意购买房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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