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可以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证据都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1)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视频。 (2)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 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怎样收集外遇离婚的证据 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如下: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方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录音,如配偶在与配偶谈话中承认与第三方的婚外情关系; 3、视频,显示配偶与第三方婚外情关系的各种视频; 4、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微信聊天记录; 5、配偶和第三方亲自承认的书面材料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有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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