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夫妻之间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无法协商处理,则只能诉讼解决。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3、损害赔偿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