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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对方不同意医疗鉴定结果,要求从另一家医院重新办理,应该怎么办?
释义
    医疗事故中患者如要提起诉讼的,事先可以找医疗事故鉴定单位,鉴定一下伤残等级,并对医院的单据进行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之后,依法向法院起诉,诉状应写好个人信息和诉请,根据被告人数,将诉状副本按时交到法院,等待法院立案开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钱打到了医院,但是我不想做这个项目,和医院说明情况要求退款,医院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没和医院签合同?
    医院交手术费不做了可以向医院申请退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感觉我被骗了,两个月前做过人流,流不干净然后去医院处理,被人介绍到了一家小医院去?
    法律分析:在医院被骗的钱,报警后还有可能要回。被骗子骗了之后,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医疗纠纷,对方签订的合同赔款,然后如果患方还是后悔了,这个还可不可以再起诉?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生没有说清楚病情,让我出院,然后叫我一个礼拜去复查,我没有去,导致现在病情严重,这样医生有责任吗?
    患者认为医生应负责任与医生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办法:1、与医生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后悔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保护诉讼权,但是在签订协议时无法证明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下,必须认定协议有效。2、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者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算不算二次手术呀,现在去做手术,第二天就出院了,放弃了手术,我看了手术方案,本来第二天做手术,去医院住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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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9: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