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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鉴定人回避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鉴定人回避规定是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
    构提出申请,由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回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撤销鉴定委托。
    一、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有哪些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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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