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要写明适用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依法提出予以抗诉、请求改判的请求,尾部首先写明致送单位名称。接下来是检察人员署名。最后写明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在其上加盖检察机关的印章。 附项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 (1)被告人现在何处。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可注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一、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抗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抗诉的期限一般是五天。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是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是有错误的时候,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二、刑事抗诉的程序有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抗诉程序为: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3、对于接受抗诉的情形,其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的抗诉审理,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