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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由谁签发的?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双方达成协议时,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人签字,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使其生效。如果在调解期限届满后仍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字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出具方是谁?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出具方通常是由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法律机构出具的。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地方,交通事故调解书可能由交通警察局、法院或者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调解书的出具方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判断,最终给出调解书。调解书的出具方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方案,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公安机关出具,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若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将出具调解终结书。根据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出具方可能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出具方具备权威和公正性,通过调查、判断和法律依据,旨在帮助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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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