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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及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的,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公证的赠与合同撤销有什么要求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的,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包括: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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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