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附条件时,能否随意撤销? |
释义 | 1.赠与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2.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并在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进行赔偿。 3.委托合同可以是任何形式的,通常是诺-成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或有偿双务合同,但不适用于涉及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债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委托合同的解除权和形式要求的解释。 法律分析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 二、律师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吗 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 不是的,委托合同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这点和要式合同是不一样的。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附条件的撤销权利及限制 赠与合同附条件的撤销权利及限制是一个涉及法律和合同解释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赠与合同附条件的撤销权利存在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如果条件尚未满足,赠与人无法随意撤销合同。然而,如果条件已经满足或者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撤销权利的条件和程序,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合同。同时,法律也会对撤销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意图,以确定赠与合同附条件的撤销权利及限制的具体适用情况。 结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不再履行赠与行为。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委托合同,但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合同,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如口头约定或诺-成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不强调完成事务的结果。赠与合同附条件的撤销权利及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