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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释义
    如果公司是私营企业或多方合作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是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经很明确了。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则法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通常由上级单位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只要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是私营企业或者由多方合作经营,且公司法人是股东之一,那么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是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法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已经很明确了。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则法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通常由上级单位决定。因为国有企业在人事权上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根据常理,法人的管理关系应该在上一级组织。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一、签署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结语
    以上文段阐述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及签订对象。私营企业和多方合作经营的国有企业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董事长是股东的公司则需要根据上级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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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