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传病不如实告知,重疾险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如何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存在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或被保险人的遗传病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但是,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审查投保人提交的健康告知书、医疗报告等资料来评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而导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受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将应当提供的信息明确告知对方。 因此,在投保重疾险的过程中,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遗传病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认真审查投保人提供的健康告知书、医疗报告等资料,评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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