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内居民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查档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大连市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大连市民需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供查档证明到大连市民政局申请补领。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补办登记证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补办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办结证的,准予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