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释义 |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关于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的问题,双方签收即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 一、民事诉讼调解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长期以来,民事调解书一直是签收生效。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方式就由过去单一的签收生效转变为签收生效与签字生效并存的双效制。 所谓签收生效就是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签字生效就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上存在差异,便出现了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庭之间,同类型、同程序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方式各不相同、过于随意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文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加以厘清。 司法实践中,有的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加区分,将所有的调解书一律适用签字生效方式,表述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签字生效明显优于签收生效,在简易程序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签字生效,其调解书仍均沿用签收生效方式,表述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的倒退。因为签字与签收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如果适用签收生效,当事人就可以在签收前恣意反悔,这样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浪费审判资源,而且容易伤害已签字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激化矛盾,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如果适用签字生效,当事人则无法反悔。即使当事人反悔,也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反悔的当事人即使不领取调解书,也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签字生效方式下的民事调解书甚至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因为此时的调解书是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它不以签收为生效要件。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协商调解书的签字生效方式,但该生效方式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在简易程序中,并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怎么办 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就不生效。法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以及案件的调解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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