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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释义
    一、离婚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先提出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请求,同时依法判决不履行方的履行责任;只有在一方有了明确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1、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离婚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先提出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请求,同时依法判决不履行方的履行责任;只有在一方有了明确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
    1、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否撤销吗?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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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