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墙水管坏了,责任归属谁? |
释义 | 楼房外墙雨水管损坏应由业主承担。维修资金是业主共有,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如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物业应负责维修,否则可投诉物业给住建局。 法律分析 楼房外墙雨水管损坏应该由业主负责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如果业主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则由物业负责维修,物业不进行处理可以联系所有业主,向当地住建局投诉物业。 拓展延伸 外墙水管损坏引发的责任纠纷该如何解决? 外墙水管损坏引发的责任纠纷解决方法需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需要明确水管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属于业主个人财产或公共财产。其次,要查明水管损坏的原因,是否由于设计、施工或维护不当等问题。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责任承担方。最后,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建议当事人保留相关证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此外,也可探讨修复水管、赔偿损失等具体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的和解。 结语 对于楼房外墙雨水管损坏责任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承担维修责任。如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物业应负责维修,否则可向住建局投诉。解决责任纠纷需考虑所有权、损坏原因等因素,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保留证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寻求和解并探讨具体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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