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产权的车位法院怎么执行 |
释义 | 没有产权的车位,法院可以查封。但是,在处置拍卖过程中,应当将车位未取得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以下两种: 1、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 2、是人防车位。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 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证的车位不可以保全。因为没有产权证就无法确定车位的权属,无法确定该车位是不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因此,如果设有产权证,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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