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伤害事故怎样认定学校是否有过错 |
释义 | 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关键看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履行了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 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一、学生在学校食堂中毒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需要担责的。食堂的行为是导致了学生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食堂应当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尽管学校行为不是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作为学生负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管学校有没有对学校食堂尽到监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没有建立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准入制度,只要学生食物中毒了,学校都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责赔偿 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 三、孩子在校监护人是否为学校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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