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内地居民跟外国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登记需要: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拥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拥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北京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办理涉外婚姻一般需要材料如下:1、外国人要带护照;2、北京居民要带户口本、身份证;3、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带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发放的结婚证;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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