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是否有规定? |
| 释义 |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现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则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公司法》中关于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的规定及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法》,对于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可以完全忽略。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等。合理的出资比例分配可以确保公司的资本结构稳定,同时平衡无形资产的价值与风险。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和资本结构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充分评估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合理比例,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结语 根据《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取消了限制。然而,公司在确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时仍需谨慎考虑各种因素,如业务模式和市场竞争等。合理的出资比例分配有助于维护资本结构稳定,并平衡无形资产的价值与风险。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和资本结构时,应全面评估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的合理比例,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最大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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