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索赔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的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进行工伤索赔,在经过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俗称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生产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由有关部门因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伤残鉴定的意义在于确定工伤责任的范围,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何种工伤待遇。 一、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包括: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直接引发的疾病或者并发症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鉴定的时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正式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鉴定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 四、鉴定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照片一张;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认定书》;职业病患者提供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委托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应提交上次鉴定结论。在经办人受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退回材料;材料不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鉴定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3、体检岗位责任人安排被鉴定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补充医学辅助检查,并可指定医学专家对被鉴定人的伤位、伤情和功能情况进行体检。 4、评审岗位责任人负责组织医学专家对被鉴定人的伤情进行鉴定,签署评审意见。 5、审批鉴定结论由鉴定机构负责人签批。核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五、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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