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理赔是否需要劳动力评估来计算金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金包括: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失业津贴;三、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四、因工死亡抚恤金;五、工伤一次性赔偿金;六、工伤康复费;七、其他工伤保险金。其中,工伤一次性赔偿金是根据职工在事故中所造成的伤残程度和受工伤致死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确定的。 对于工伤工资损失的理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的工伤工资补助标准为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但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在确定工伤工资损失的理赔金额时,应该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工资补助标准进行计算,而不需要进行劳动力评估来计算。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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