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公开申请知情权的性质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 (二)知情权首先是一种个人权。获取信息的权力与人权保障是信息公开申请知情权的性质特征的最主要内容,每位公民都同等的享有这方面的知情权。 一、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什么? 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一般权利,即“公民、其他组织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且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二、公司股东有查阅账目的权利吗?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股东享有的知情权应当收法律保护。 三、隐名股东股东有其股东知情权吗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途径: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义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义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途径:显名后行使知情权。这条途径需要“隐名股东”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即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然后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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