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途径:诉讼离婚的适用情况 |
释义 | 离婚诉讼情形及准备材料要求:离婚诉讼情形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下落不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判决生效单(如是第二次起诉)。 法律分析 一、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 (3)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结语 离婚诉讼的情形多种多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协商不一致、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下落不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等。如果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将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供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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