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 |
| 释义 | (一)出资人的身份证明:出资个数没有什么规定,身份证明必须要真实有效的。 (二)企业名字:公司名字在本地相同及相似行业中必须要不相似。 (三)企业的登记地址: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必须真实有效,租房合同,购房合同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大多数写字楼和住宅用房都可以注册一家执照。 (四)企业从业项目范围:经营范围可以撰写近期要开始的经营项目范围,也可以是未来打算从业的范围。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年为客户代理注册公司的经验,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整理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普通的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可在两年内出资。 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二、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基金型企业: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设立要求: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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