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男性劳动者满60岁后,若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可以要经济补偿。但我国很多劳动者满60岁后,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劳动者满60岁而终止,可以要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