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的具体执行标准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了不同数额的盗窃罪划分标准,包括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该通知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并强调以后如有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川高法[2013]362号) (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27日 拓展延伸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盗窃罪的数额界定将有所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新标准明确规定了盗窃罪数额的划分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新标准,盗窃罪数额将被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决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和法律责任。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对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更加准确和公平。此举也有助于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这一举措将为社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结语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了新的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新标准明确规定了盗窃罪数额的划分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这一举措有助于打击盗窃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这一举措将为社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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