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开票是否适用于分公司? |
释义 | 分公司具有独立核算和开具发票的能力,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并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并可开具发票。先付款再开票是一般情况下的做法,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款先征收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法律分析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核算和开具发票的能力。分公司是在公司总部之外设立的机构,虽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但其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分公司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并缴纳税款,同时也可以开具发票。如果分公司符合汇总纳税的要求,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并在此过程中开具发票。 一、分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 二、先付款再开票还是先开票再付款 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付款,再开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拓展延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各自特征 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的特征: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结语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核算和开具发票的能力,虽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并缴纳税款,也可以开具发票。如果符合汇总纳税的要求,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并在此过程中开具发票。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先付款再开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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