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无权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销售上述器材的行为,以及虽有生产、销售权但违反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下达的指标而超范围、超指标生产和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行为。这里规定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指于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一、违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犯罪构成什么罪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包括: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本罪客体是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属结果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使窃听、窃照对象伤、亡、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国家政治利益等情形的才构成本罪。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定间谍罪,不成立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