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定如下: 1、当红灯亮起时,若两个车轮均已超过停车线,则不算闯红灯而是闯黄灯。 2、当红灯亮起时,若后车轮未过线,但及时停车没有继续向前开动没有明显的位置移动,也不算闯红灯。 3、当红灯亮起时,若后车轮未过线,但继续向前行驶有明显的位置移动,则算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