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父母可以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这个问题要看父母是以什么身份参加。 1、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 2、父母是以证人身份出庭,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出庭作证。但是,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结束后会被带离法庭,在休息区等候。 一、法院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三)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五)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二、法院开庭记者可以采访吗 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三、刑事法庭审判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 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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