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体业主需同意吗?换物业是否需要? |
释义 | 更换物业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包括过半数面积和人数。业主有解除合同权利,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更换需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负责招标、制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向业主大会报告评标过程和结果。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业委会与中标物业公司签署管理协议。 法律分析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规定如下: 1、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2、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1)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拓展延伸 业主权益保护:换物业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在保护业主权益方面,换物业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涉及物业转让或更换的决策通常需要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是因为物业的转让或更换可能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价值、居住环境和社区稳定性等方面。因此,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全体业主的同意是必要的。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只有在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才能进行物业的转让或更换,以维护业主的权益和社区的稳定发展。 结语 为了保护业主权益,更换物业公司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决策过程应当充分民主和透明。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平台,通过投票表决来确定物业管理招标事宜和选择中标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组织评标小组,并向业主大会报告评标过程和最终结果。只有在业主大会的投票通过后,业委会才能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这样的决策过程能够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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