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多些业主同意? |
释义 | 解聘物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或者也可以通过业委会,由业委会作出解聘决定。也就是说它是由业主共同来决定的,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要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就可以先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重新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为大家服务。 物业和业主之间是聘用的关系,聘用成功之后也需要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想要提前解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如果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业决议,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换掉物业管理公司。当然,首先还是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行,这样后期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比较好的处置: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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