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宝宝出生前要到准妈妈普查的办事处办理《第一个孩子生育登记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宝宝出生后,在医院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是《出生证》。有的地方要求必须给宝宝起名字才可以办 ,有的地方则无此要求,可以到宝宝出生的医院询问。办理好《出生医学证明》后,就可以带着户口本、准生证和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了。 我们这里还要了每个证件的复印件,亲也可以准备着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