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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役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拘役有哪些特点
    1、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实行关押,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2、拘役刑期较短,幅度窄。根据《刑法》第42条、第64条之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依据《刑法》第44条之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的执行。《刑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离象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此处所谓“酌量发给报酬”,既不是不发给报酬,又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据犯罪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情况等,发给适当的报酬。
    一、拘役的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主要有一下3个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作为我国《刑法》的主刑之一,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它的刑法程度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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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