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争议中,当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只适用于有给付内容的民事争议,而非人身名誉纠纷等无财产利益争议。 法律分析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拓展延伸 非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非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未进行诉讼程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法律程序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应当向有关法院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如财产状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其次,申请人需明确财产保全的具体方式和范围,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再次,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或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以保证财产保全的有效性。此外,法院或相关机构会进行审查、裁定并通知被保全人。最后,被保全人有权对财产保全决定提出异议,并在一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或变更申请。总之,非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是确保当事人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以防止其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非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未进行诉讼程序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并明确保全方式和范围。法院或相关机构会进行审查、裁定,并通知被保全人。被保全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在一定期限内提起撤销或变更申请。非诉讼财产保全是确保当事人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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