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雇主应当在知道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预付和垫付其他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有权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获得当日起的伤病医疗、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并且享受一定的生活费和丧葬费用等其他工伤待遇。雇主应当在知道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预付和垫付其他工伤待遇。”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因病或者非因工失业被确诊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之,在职工因工伤导致住院等需要医疗费支出时,雇主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预付或垫付工伤待遇。职工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工伤证明和医疗费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