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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除外)、申请表上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受伤部位5寸彩色彩照两张(身份证放在受伤部位旁边一起拍照)。另外,工伤鉴定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1、工伤认定时效:
    (1)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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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