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直接抚养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行为确实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